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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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即日起開始徵件 (~11/18)

為拓展我國與拉丁美洲國家的雙向藝文交流,深化對彼此文化、歷史、社會發展的認識,文化部於106年起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4年來已協助臺灣團隊與阿根廷、墨西哥、巴西、祕魯、哥倫比亞、貝里斯、智利等國的藝文夥伴展開對話與合作。110年度補助計畫自即日起開放受理,歡迎臺灣團隊踴躍遞案申請。

文化部表示,因應疫情下交流模式的演變及科技發展,110年的補助要點賦予交流更大的彈性,不再以實地出國互訪為唯一方式,廣泛納入更多元的活動樣態。舉凡策展、演出、創(寫)作、社區營造、文化資產保存或修復、田野調查、採訪報導、影片拍攝等均可提出申請,鼓勵各領域的藝文專才發揮創新巧思,探索疫情之下國際交流的各種可能性。

申請者須為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機構,獲選提案的補助金額最高可達新臺幣150萬元。文化部將偕同專家學者審查申請單位的計畫書,綜合評估活動內容及交流對象的專業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衍伸合作效益等面向後,於官網公布獲選名單。

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18日下午5點30分止,申請者須於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並同時備妥紙本計畫書郵寄(郵戳為憑)或由專人送達文化部。詳細辦法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查詢,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文化交流司黃小姐02-851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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