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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推廣藝術教育研習班第 六十五期招生課程表
紅色為招生中 紫色為補報名 藍色為開課中 綠色為不開課  按 可快速報名,括弧中的數字為目前報名人數

星期
日期
8月9日~12月6日
8月10日~12月7日
8月4日~12月8日
8月5日~12月2日
8月6日~12月3日
8月7日~12月4日
時間
班別
教師
班別
教師
班別
教師
班別
教師
班別
教師
班別
教師
09:30

11:30
花鳥A(工筆)
林淑女(42)
水墨寫生
白宗仁(22)
素描A
09:30~12:30
劉年興(36)
花鳥C(嶺南)
宋瑞和(12)
山水C
黃昭雄(23)
南胡(初級)
盛賜民(22)
彩墨創作
邱定夫(25)
人物A(工筆)
高鳳琴(25)
克服唱歌障礙三十招祕笈
楊熾明(24)
戲劇、電影及文學賞析
朱文慧(28)
12:00
  │
14:00
山水A
陳柏梁(24)
國標舞
鍾紹台(18)
現代國畫創作實驗
陳銘顯(20)
書法藝術C
李蕭錕(39)
南胡(進階)
黃美滿(24)
14:30
  │
16:30
人物B(寫意)
王愷(25)
水彩B
14:00~17:00
陳志成(28)
山水B
廖賜福(25)
基礎水墨創作
李蕭錕(32)
油畫A
14:30~17:30
呂宗燦(28)
素描粉彩
14:00~17:00
胡玲瑜(35)
美術與療育
15:00~17:00
郭育誠(40)
油畫B
14:00~17:00
廖繼英(28)
18:30
  │
20:30
水墨畫基礎技法:山水畫
林淑女(35)
素描B
18:30~21:30
戴士元(34)
書法B
杜三鑫(35)
中國書畫鑑賞
洪昌榖(21)
太極養生藝術(初級)
常達偉(3)
書法藝術A
黃一鳴(23)
篆刻書法
陳宏勉(35)
太極養生藝術(進階)
常達偉(24)


※一、報名資格:年滿16歲之民眾

※二、報名時間:自99年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中午12:00止,額滿為止。

※三、招生人數:各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8人,額滿人數為24人。惟美術與療育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2人,額滿人數為15人。

※四、繳費方式:
(一)學費:素描班、油畫班、水彩B班、素描粉彩班、藝術治療之美術與療育班學費新台幣3,600元整,其他班別學費新台幣2,400元整。
(二)凡網路報名人數未逾24名,報名該班之報名者即直接獲得正取學員,超逾24名則為備取學員(以報名先後為準),額滿為止。惟美術與療育班正取學員為15名,超逾15名則為備取學員(以報名先後為準)。

※正取學員
完成線上報名後,班級人數已達最低招生人數,即可於當天上午9:30至7月17日下午4:3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恕不受理)以前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學費至本館服務台繳交,逾期視為棄權。

※備取學員
請於99年7月19日以後至本館網站查看是否遞補為正取學員,若遞補為正取學員者請於當天上午9:30至7月21日下午4:3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恕不受理)以前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學費至本館服務台繳交,逾期視為棄權。

(三)繳費時間每日上午9:30至12:30,下午1:30至4:30以前(星期六照常受理)。

(四)各班報名人數如未達最低招生人數(暫勿繳交學費),則不予開班。

※五、各班學員學費一經繳付,概不能轉班、轉讓或延至下期上課(請慎選課程)。

※六、為鼓勵老年人學習,年滿65歲以上學員(民國3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學費九折優待(請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恕不優待)。

※七、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者,退費標準如下:實際開課日期前申請退費,退費九成五;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三次上課前(不含當次)申請退費,退費七成;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三次上課後,則不予退費。退費一律採匯款方式,請檢具繳費收據正本、上課證、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退費申請表」,逾期恕不受理。

※八、學員上課須佩戴上課證,方可進入本館研習班教室,未攜帶上課證者需出示有照片之證件或繳費收據以資證明。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至課程結束。

※九、為避免影響上課秩序及學員權益,謝絕旁聽或試聽。

※十、學員請勿攜帶幼童上課,以免干擾上課秩序。

※十一、上課所需用具、材料請學員自備,在學期間,應善用公物及教具,如有毀損或遺失,則照價賠償。

※十二、請於上課前進入教室,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十三、請事先審酌個人健康等因素後報名,並全程參與,以善用終身學習機會。

※十四、學員於研習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得取消其研習資格(並不予退費)及限制其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研習班之報名:
1.將班費移作餽贈老師之禮金或禮品者。
2.未經師長同意或班會決議,擅自處理班務或相關活動,有損他人聲譽或權益者。
3.擾亂秩序,妨害師長上課或學員學習者。
4.破壞紀律,誣控亂告或發表不實言論,有損本館館譽者。

※十五、本期「彩墨創作班、基礎水墨創作班、山水A班、書法藝術A班、書法藝術C班、美術與療育班、水墨畫基礎技法:山水畫班」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學員需具下列資格之一,且修業成績合格(達60分以上),缺課未超過總上課時數之1/6,始核發學分證明書:
1.學員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2.年滿二十二歲以上者。

※十六、本期研習結束,本館依學員出勤紀錄及相關規定得核予研習時數(出席率達2/3以者)。

※十七、國定假日(9月22日)放假,其他遇天然災害等情事,依政府規定停止上班上課,課程則另擇期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