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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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教育部108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收件時間:108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錄取公告時間:108年10月1日前(公告於活動網頁中)。

徵選規定: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標注。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徵選限制: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聘請委員評審。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非徵稿當年度)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聯絡方式:
108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或(02)2321-019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17:00)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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