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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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2年度美術展覽申請作業

111年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

一、 申請資格: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二、 申請展出地點及類別: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
(二) 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之創作。

官方網站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PubAC.action?itemId=1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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