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 55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劃

一、主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展覽日期:民國113年8月7日至8月25日。

六、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七、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參加作品:

  • (一) 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 (二) 組別:共8組 幼兒園組;國小 1~6 年級(共六組)、國中組。
  • (三) 規格:
    • 1. 個別創作:大小以四開 (約39cm×54cm)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原則(約109cm X 787cm),作者3 ~ 4人為限)
  • (四) 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 1. 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自由命題)
    •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 (五) 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請以電腦打字填入各欄,手寫請以正楷書寫(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於甲聯上(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九、送件日期:

  • (一) 初選:各校辦理初選後,按規定將初選件數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送件時間送達承辦單位參加複選。
  • (二) 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複選日期由各縣市教育局、處自訂。
  • (三) 決選:各縣市複選後之作品請於5月3日前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參加總決選,並附上複選評選委員名單、複選入選名冊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表格自訂)。決選評審日期民國113年5月中旬在臺北市(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舉行。

十、評選辦法:

  • (一) 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 (二) 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聘請評選委員至少五人,選出各年級參加數約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各縣市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 (三) 決選:
    • 1. 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 2. 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中選出佳作約950件、優選獎約300件及特優獎約85件。
    • 3. 各年級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各組十件(國小每年級一組,國中、幼兒園共八組。)集體創作擇優錄取(約五件)。

十一、獎勵:

  • (一) 總決選榮獲『特優獎』、『優選獎』及『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 (二) 榮獲總決選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敬請縣市政府依權責惠予敘獎 (各縣市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

十二、注意事項:

  • (一)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 (二) 每一學童最多參加個別創作、集體創作各一件(依主題內容擇一)。未獲學校及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不予評審。
  • (三) 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 (四) 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本簡章可由以下網站下載: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或逕洽學會連絡 電話:07-3130700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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