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館世界兒童畫作品之外借對象,除有特殊情形經簽奉館長核准者外,以政府機構、公私立學校及非營利性法人等為限。
二、凡向本館借展世界兒童畫得獎作品,需於一個月前以公文敘明使用目的、借展作品屆/獎別、時間、地點、運送時間、點交人員與方式、損害賠償及有關事項,經本館審核通過後簽訂「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世界兒童畫得獎作品借展合約書」(附件一),並填具「提借單」(附件二)。但作品倘有狀況不適出借者,本館將不出借。
三、借展單位應自行負擔費用,借展作品應以本館為受益人,逐件投保「牆對牆」保險,每件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伍仟元整。
四、借單位應派人至本館點交提借及歸還作品,如係委託第三人應出具委託書。
五、外借及使用作品,不得對本館及作者權益,有任何侵權之行為。非經本館同意,不得有攝影、重製、轉借及拆換框裱等情事。
六、借展期間,如有破壞、污損或遺失等事件,借展單位應速通知本館承辦人員及保險公司,確認藏品狀況,並填具「作品損壞狀況或遺失報告書」(附件三),且負修復與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