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一、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為鼓勵藝文機構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並透過本部委託具藝術與教育專長單位擔任輔導角色,協助體驗內容輔導及修整。為辦理本計畫,特訂定本徵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區域性方式辦理,分別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受理。
三、本要點徵選補助之內容,為能提供更多學校使用,將由本部建立區域性媒合中心,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作為洽接體驗內容資源提供者與學校需求之實體平臺。另本部與教育部亦合作「藝拍即合」網站媒合平臺,提供文化體驗內容後續媒合機制。
獎補助對象:
本要點係以藝術工作者、演藝團體為補助重點及補助對象,申請單位可自行提出計畫申請,或由具下列資格之申請單位與藝術工作者、演藝團體合作提出申請計畫: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具有文化工作相關經歷著有成績,或具藝文專長及發展潛力且熟稔我國文化藝術環境之藝文工作者。
備註:
一、本要點以北、中、南、東四區分區申請辦理,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受理,申請單位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惟若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花蓮縣、臺東縣。
二、各生活美學館洽詢電話如下: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31 楊小姐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2 吳小姐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3 林先生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306 劉小姐
一、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為鼓勵藝文機構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並透過本部委託具藝術與教育專長單位擔任輔導角色,協助體驗內容輔導及修整。為辦理本計畫,特訂定本徵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區域性方式辦理,分別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受理。
三、本要點徵選補助之內容,為能提供更多學校使用,將由本部建立區域性媒合中心,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作為洽接體驗內容資源提供者與學校需求之實體平臺。另本部與教育部亦合作「藝拍即合」網站媒合平臺,提供文化體驗內容後續媒合機制。
獎補助對象:
本要點係以藝術工作者、演藝團體為補助重點及補助對象,申請單位可自行提出計畫申請,或由具下列資格之申請單位與藝術工作者、演藝團體合作提出申請計畫: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具有文化工作相關經歷著有成績,或具藝文專長及發展潛力且熟稔我國文化藝術環境之藝文工作者。
備註:
一、本要點以北、中、南、東四區分區申請辦理,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受理,申請單位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惟若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花蓮縣、臺東縣。
二、各生活美學館洽詢電話如下: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31 楊小姐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2 吳小姐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3 林先生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306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