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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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110 年度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1/22)

☑計畫目的
為建立臺北市傑出團隊品牌,鼓勵各團隊創新製作(含新編或舊作重製), 推動國內與國際城市交流,提高本市傑出團隊的國際能見度,並提升本市之國際 藝文城市形象,特依「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本須知。

☑補助對象
凡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 一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體。

☑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 本計畫補助 「團隊年度營運含演出製作」項目計 300 萬至 360 萬元、「國際交流計畫」項目計300 萬元(國際交流計畫補助得從缺),總經費計 600 萬至 660 萬元,須俟本局受中央補助核定情形及本市議會通 過預算額度調整。
二、依要點規定預計徵選 4 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 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備註
一、申請資料請郵遞寄至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4 樓西北區文創 發展科,信封標明【徵選 110 年度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含快遞及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時間內之本局 上班日上午 9 時至 17 時內送達上述地址。
二、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 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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