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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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1屆新北市文學獎徵件公告

2021年第11屆新北市文學獎徵件公告
簡章詳見官網
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qcat=0G295702776245651

|收件日期 :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網路系統開放至當日午夜12點;紙本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徵件資格 :
1.凡以中文創作皆可,國籍、居住地不限,海外民眾亦可參加。
2.除青春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含)出生者)有年齡限制外,其餘採不分齡徵文。
3.得獎者經查不合投稿資格者,承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得獎資格。
4.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

|類別與作品字數
【散文】
一般組:3,000字以內。
青春組:2,000字以內。
【新詩】
一般組:30行以內。
青春組:30行以內。
【短篇小說】
6,000~12,000字。
【繪本故事】(紙本投稿)
請以圖、文投稿,頁數32~40頁。(備註:圖、文可由1人完成或2人共同創作。)
【新住民文學創作】
1.凡對新住民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2.以「我在新北的故事」為題,並以中文書寫,不限文類,字數限於1,000字以內。
|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之作品。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細明體12字級行距18、須編頁碼;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二)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原)稿,恕不退件。
(三)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片,以利後續出版事宜,並出席頒獎典禮。如得獎人不克參加頒獎典禮,須另行錄製得獎感言影片交予主辦方。(影片內容及規格由主辦方另行通知)。
(四)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4.得獎者投稿資格經查不合該組規定者。

(五)作品出版
1.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新北市政府(代表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集結於本屆得獎作品集出版,並自得獎公告日起5年內,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使用範圍適用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且機關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一套。
3.「繪本故事組」得獎作品,為配合後續出版繪本圖畫書,本局有權針對圖文編排進行修改。
4.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對本簡章內容及活動,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隨時保有一切解釋、補充說明、修改、暫停或取消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為求競賽公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科室同仁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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