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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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1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前受理申請。(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

1.雲林縣政府111年度展覽場館(含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展覽館)之申請,請詳閱規定,並依申請之展覽場館需求,填妥附件「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須知」、「雲林縣政府北港文化中心展覽場所須知」,於110年5月31日前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

2.聯絡人: 請洽文化觀光處展覽科05-5523177(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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