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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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簡章

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簡章
一、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錄取通知時間:110年10月1日前(以EMAIL及簡訊通知)。

五、徵選規定: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請參考「外來詞拼寫原則」)。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六、徵選限制: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七、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八、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聘請委員評審。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非徵稿當年度)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九、聯絡方式:
110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或(02)7749-366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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