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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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下半年度「新竹縣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31日(一)止受理計畫申請

為推動新竹縣內表演藝術活動之發展,辦理各項表演藝術活動審查,特訂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
一、本次審查受理111年7月至12月於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
二、其中,演藝廳於111年12月將進行整修,故本次暫停受理演藝廳12月檔期申請。
三、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31日(一)止。
四、申請方式:填具該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書連同相關送審資料,於111年1月31日(一)前以掛號郵寄至該局表演藝術科,信封請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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