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凡身心障礙人士領有殘障手冊者(在有效期限內)證明無誤,或陪伴者含家屬,長照社工機構人士,均可報名參加,並依下列報名手續完成報名者。
【組別】
社會組:年滿26歲以上(含26歲)者均可報名參加,一般組:8歲以上至 25歲以下均可報名參加。
【作品種類】
作品種類尺寸如下:水彩尺寸在對開以上全開以下,油畫尺寸在1OF以上25F以下,國畫尺寸在對開至全開間,多媒材等尺寸限在1OF至25F為限。
【作品規定】
1.參賽作品為個人3年內完成之獨立創作,2.作品如已在公開徵件美展得獎之作品,3.作品不得冒名頂替,臨摩,抄襲等情事,一經發現得收回獎金及獎狀,以後5年內不得再參選。4.作品如不附合規定或送件遲到均不與審查,以退件論。
【收件日期】
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4月10日止,以創作光碟或照片8*12英吋及其他作品二件照片尺寸同上,用書寫200字以上簡介創作經過先寄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139號7樓五號114年台中市第十二屆生之光比賽籌備會 黃利安老師收,請自行拷貝檔案,初選資料一經收件即不退還。
【審查方式】
由主辦單位進行評審。
【獎勵方式】
『生之光獎』特優1~2名,優選各組數名,依參加人數定,每人頒發獎狀及獎品,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與獎品,每人限參加一件不得重複報名,否則不給于評審以退件論。
凡身心障礙人士領有殘障手冊者(在有效期限內)證明無誤,或陪伴者含家屬,長照社工機構人士,均可報名參加,並依下列報名手續完成報名者。
【組別】
社會組:年滿26歲以上(含26歲)者均可報名參加,一般組:8歲以上至 25歲以下均可報名參加。
【作品種類】
作品種類尺寸如下:水彩尺寸在對開以上全開以下,油畫尺寸在1OF以上25F以下,國畫尺寸在對開至全開間,多媒材等尺寸限在1OF至25F為限。
【作品規定】
1.參賽作品為個人3年內完成之獨立創作,2.作品如已在公開徵件美展得獎之作品,3.作品不得冒名頂替,臨摩,抄襲等情事,一經發現得收回獎金及獎狀,以後5年內不得再參選。4.作品如不附合規定或送件遲到均不與審查,以退件論。
【收件日期】
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4月10日止,以創作光碟或照片8*12英吋及其他作品二件照片尺寸同上,用書寫200字以上簡介創作經過先寄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139號7樓五號114年台中市第十二屆生之光比賽籌備會 黃利安老師收,請自行拷貝檔案,初選資料一經收件即不退還。
【審查方式】
由主辦單位進行評審。
【獎勵方式】
『生之光獎』特優1~2名,優選各組數名,依參加人數定,每人頒發獎狀及獎品,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與獎品,每人限參加一件不得重複報名,否則不給于評審以退件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