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以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一、活動簡介
中華民國第 42 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旨在鼓勵藝術創作,特別是版畫與年畫的結合。本活動分類為藝術創作、版畫、年畫,並以年畫、版印、徵選、藝術、創作、國立臺灣美術館為主要標籤。活動地點為國立臺灣美術館,收件地址為 403414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更多資訊請參考官方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
二、活動主題:以歡樂新年、歲時節慶或創新年畫為主題。
三、參賽資格
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
居留於臺灣地區之藝術工作者。
四、活動時程
徵件時間:民國 115 年 8 月 1 日
投稿截止時間:民國 115 年 9 月 7 日 (以郵戳為憑)
得獎公布時間:評選結束後公告
五、報名方式
投稿作品格式與規格:
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版畫。
印製於四開紙(54.5×39.5 ㎝)上。
作品需簽名、版次、年代。
不得裝裱或裱貼,背面以浮貼方式加厚紙板以防折皺。
參加徵選作品限尚未公開發表之新作。
參加徵選作者應於報名表敘明版種及版次、版材、製版技法、印製媒材、印製上色技法。
印製時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六、寄件方式:
作品寄件時,請以適當方式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收件地址:403414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
應備文件:報名表、切結書
投稿期限:民國 115 年 9 月 7 日 (以郵戳為憑)
七、評審規範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創作者、藝術理論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進行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告,評審委員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告。
八、活動獎勵
總獎金: 新臺幣 1,000,000 元整。
首獎: 6 名,每名各得新臺幣十萬元整。
優選: 10 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二萬元整。
佳作: 20 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一萬元整。
作品展出: 首獎、優選、佳作及入選作品將於「中華民國第 42 屆版印年畫」展覽中展出。
九、注意事項
1.作品保管與保險: 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主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展覽期間並對每件作品投保新臺幣 5,000 元整之保險。
2.首獎作品權利與製作:
首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及收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作者同意於主辦單位公告得獎結果時,完整讓與主辦單位。
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或監督製作並親自簽名 1,800 份版畫,由主辦單位與首獎作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簽訂契約,及提供主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邦人士與僑界;其中主辦單位並得提撥部分供民眾購買,以利版印年畫推廣暨藝術市場流通。
首獎得獎者得製作自行保留作品以 100 張為限。
首獎作品作者製作版畫,需提供印刷證明文件;若主辦單位有展示需要或有疑慮時,作者得提供相關文件予主辦單位進行展示或檢視。
優選、佳作及入選作品授權: 優選、佳作及入選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並為本屆徵選、展覽及推廣活動利用之目的,可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授權內容包括重製、改作、出租、散布、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相關文宣品、推廣品、衍生品與專輯發行及販售等權利。
3.創作理念使用: 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
4.抄襲與著作權: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證書;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
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如認定抄襲之情事明確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並限制作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徵選。
5.性別平等相關規定: 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作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主辦單位得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證書。
簡章遵守: 凡參加本徵選作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告。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
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以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一、活動簡介
中華民國第 42 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旨在鼓勵藝術創作,特別是版畫與年畫的結合。本活動分類為藝術創作、版畫、年畫,並以年畫、版印、徵選、藝術、創作、國立臺灣美術館為主要標籤。活動地點為國立臺灣美術館,收件地址為 403414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更多資訊請參考官方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
二、活動主題:以歡樂新年、歲時節慶或創新年畫為主題。
三、參賽資格
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
居留於臺灣地區之藝術工作者。
四、活動時程
徵件時間:民國 115 年 8 月 1 日
投稿截止時間:民國 115 年 9 月 7 日 (以郵戳為憑)
得獎公布時間:評選結束後公告
五、報名方式
投稿作品格式與規格:
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版畫。
印製於四開紙(54.5×39.5 ㎝)上。
作品需簽名、版次、年代。
不得裝裱或裱貼,背面以浮貼方式加厚紙板以防折皺。
參加徵選作品限尚未公開發表之新作。
參加徵選作者應於報名表敘明版種及版次、版材、製版技法、印製媒材、印製上色技法。
印製時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六、寄件方式:
作品寄件時,請以適當方式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收件地址:403414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
應備文件:報名表、切結書
投稿期限:民國 115 年 9 月 7 日 (以郵戳為憑)
七、評審規範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創作者、藝術理論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進行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告,評審委員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告。
八、活動獎勵
總獎金: 新臺幣 1,000,000 元整。
首獎: 6 名,每名各得新臺幣十萬元整。
優選: 10 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二萬元整。
佳作: 20 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一萬元整。
作品展出: 首獎、優選、佳作及入選作品將於「中華民國第 42 屆版印年畫」展覽中展出。
九、注意事項
1.作品保管與保險: 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主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展覽期間並對每件作品投保新臺幣 5,000 元整之保險。
2.首獎作品權利與製作:
首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及收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作者同意於主辦單位公告得獎結果時,完整讓與主辦單位。
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或監督製作並親自簽名 1,800 份版畫,由主辦單位與首獎作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簽訂契約,及提供主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邦人士與僑界;其中主辦單位並得提撥部分供民眾購買,以利版印年畫推廣暨藝術市場流通。
首獎得獎者得製作自行保留作品以 100 張為限。
首獎作品作者製作版畫,需提供印刷證明文件;若主辦單位有展示需要或有疑慮時,作者得提供相關文件予主辦單位進行展示或檢視。
優選、佳作及入選作品授權: 優選、佳作及入選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並為本屆徵選、展覽及推廣活動利用之目的,可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授權內容包括重製、改作、出租、散布、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相關文宣品、推廣品、衍生品與專輯發行及販售等權利。
3.創作理念使用: 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
4.抄襲與著作權: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證書;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
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如認定抄襲之情事明確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並限制作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徵選。
5.性別平等相關規定: 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作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主辦單位得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證書。
簡章遵守: 凡參加本徵選作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告。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