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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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修正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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